根据《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及我校相关规定,现就对于婚后、育后计划生育登记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 本校所属的女职工初婚/再婚/复婚/离婚者,结婚/离婚登记后需到组织人事处登记,填写《育龄妇女基础信息卡》(附件1),并将电子版及纸质材料上交组织人事处。&苍产蝉辫;
叁、本校所属男职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需到组织人事处备案。
联系人:王燕,联系电话:83118165。
附件:1.《育龄妇女基础信息卡》
2.《一、二孩登记所需材料》
3.《生育登记服务承诺书》
组织人事处
2020年8月10日